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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37号楼1号营业房产
标的编号: 2407 拍卖日期: 2022-1-20
型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37号楼1号营业房产 类型: 166.82
数量: 出让 生产日期: 住宅
生产厂家: 钢筋混凝土
存放地点: 2006年
质量状况:
瑕疵状况: 2
开票方式: 1-2 参考价格: 2431819
拍卖方式: 标的室内水、电、暖、讯等设施齐全,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 标的状态: 流拍
详细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37号楼1号营业房产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12010时起至202212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8.kr5f0y)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37号楼1号营业房产,建筑面积166.82平方米。

评估价:2860963元;起拍价:2431819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注意事项:

1、根据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1108日,根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1108日,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相一致。本次拍卖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1108日为准。

2、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室内装饰装修,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12219时起至2022117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经理17752316350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1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030068669,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戴法官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7795086812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  李经理17752316350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提供法律文书:

1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37号楼1号营业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

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标的所有权人

王军

房屋权益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2007361

1-2/2

166.82

商业服务

土地权益状况

使用权证号

地号

地类用途

分摊使用权面积㎡

银国用(2012)第03184

7-11-140

商业用地

83.41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83.41

出让

20421108

标的实物状况

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2层钢混结构建筑物,于2006年建成,标的所在层数为1-2层,东西朝向,建筑面积为166.82㎡,现出租经营“草原人家”。标的室内水、电、暖、讯等设施齐全,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

装饰装修状况:标的外墙正立面贴瓷砖、入户门:钛合金框双开玻璃门、窗户为塑钢窗;一层:室内地面铺瓷砖、墙面涂料彩绘、顶棚石膏吊顶、装修带吧台一处;二层: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壁纸带1米高木制墙裙、顶棚造型石膏吊顶、设置卡座带包间、卡座为砖砌隔断;卫生间地面、墙面为瓷砖,顶棚刷乳胶漆、帯冲便器及洗手池。楼梯踏步贴瓷砖、木质扶手、铁艺栏杆。

土地实物状况:标的宗地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目前宗地红线外达到“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宗地红线内达到“六通一平”( 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他项权利状况

不动产证明号

银房他证兴庆区字第201207707

抵押权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直属支行

其他权利状况

查封情况

现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有租赁,标的现由“草原人家”租赁并使用,根据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租期共1年,自202121日起至2022131日,租金为6.3万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限购情况

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房屋户口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

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24小时拍卖咨询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 李经理17752316350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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