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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银川市贺兰县居安西路明珠花园13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
标的编号: 2406 拍卖日期: 2022-1-21
型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居安西路明珠花园13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 类型: 136.24
数量: 出让 生产日期: 住宅
生产厂家: 混合结构
存放地点: 2008
质量状况:
瑕疵状况: 5
开票方式: 4 参考价格: 601800
拍卖方式: 标的状态: 流拍
详细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居安西路明珠花园13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12110时至20221241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2.4ad01a33kdSvm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居安西路明珠花园13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建筑面积136.24平方米

评估价:601800元;起拍价:430000元;保证金: 50000元;增价幅度:3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12179时起至202211817(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18169595881、0951-6989609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116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202223前缴纳至贺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09192006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3803872、刘法官:18695258514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18169595881、0951-6989609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十六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居安西路明珠花园13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

(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标的所有权人

哈萍

房屋权益状况

证号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20128192

4/5

136.24

住宅

土地权益状况

使用权证号

地号

地类用途

分摊面积㎡

/

/

/

27.66

使用权面积㎡

权利性质

终止日期

/

出让

2047年3月26日

标的实物状况

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五层混合结构住宅楼,南北朝向,于2008年建成,标的所在层为4层,房屋用途为住宅,标的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设施设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装饰装修状况:所在栋楼外墙贴条形砖,单元门为防盗门,一梯两户,入户门为防盗门+木门,客厅地面铺800mm×800mm地瓷砖,墙面部分贴壁纸、部分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及顶棚均刷乳胶漆,入室门为木门;塑钢窗;净高2.6米;开放式厨房,厨房地面铺800mm×800mm地瓷砖,墙面贴450mm×300mm面砖,集成吊顶;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防滑地瓷砖,墙面贴400mm×450mm面砖,PVC吊顶。

土地实物状况:标的所在宗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他项权利状况

他项权证号

20165166

抵押权人

宁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信支行

其他权利状况

查封情况

现已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租赁

/

钥 匙

由贺兰县人民法院保管

限购情况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

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小时拍卖咨询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18169595881、0951-6989609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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