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永泰花园12号楼3号房屋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20日10时至2022年1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2.4ad01a33kdSvm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永泰花园12号楼3号房屋,建筑面积203.32平方米。
评估价:1179866元;起拍价:8300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16日9时起至2022年1月17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18169595881、0951-6989609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2022年2月2日前缴纳至贺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091940467;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3803872、刘法官:18695258514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18169595881、0951-6989609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永泰花园12号楼3号房屋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提供文件 |
(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
标的所有权人 |
郑江红 |
房屋权益状况 |
证号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20070540 |
1-2/2 |
203.32 |
住宅 |
土地权益状况 |
使用权证号 |
地号 |
地类用途 |
分摊面积㎡ |
/ |
/ |
城镇住宅用地 |
106.60 |
使用权面积㎡ |
权利性质 |
终止日期 |
/ |
/ |
2074年6月30日 |
标的实物状况 |
标的所在一幢二层混合结构建筑物,坐北朝南,于2004年建成,标的所在层为1-2层,标的给水、排水、采暖、通讯、燃气、电气等设施齐全,均能正常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装饰装修状况:标的外墙面刷涂料,局部贴瓷砖,玻璃封闭雨棚,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内墙面刷涂料(卫生间外墙面局部起皮),客厅局部为壁纸和玻璃墙面,二楼主卧墙面局部贴壁纸,天棚刷涂料,局部石膏板吊顶;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及墙面均贴瓷砖,天棚为扣板吊顶;阳台地面铺瓷砖,墙面刷涂料,天棚为保温彩钢板;楼梯为木踏步、木扶手、木栏杆;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安装套装木门、塑钢窗。车库地面铺大理石,墙面及天棚均刷涂料,安装电动卷帘门。院落安装不锈钢围栏。
土地实物状况:标的所在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天然气)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
他项权利状况 |
他项权证号 |
20163998 |
抵押权人 |
宁夏东华典当有限公司 |
其他权利状况 |
查封情况 |
现已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
租赁 |
/ |
钥 匙 |
/ |
限购情况 |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房屋户口 |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交易税费
承担情况 |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24小时拍卖咨询 |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18169595881、0951-6989609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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