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一:
回购网点办理股权回购业务指引
网点办理回购业务主要包括股东身份核实、材料审核和回购款项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初审:
(1)核实股东身份:
要求:股东本人与所持身份证件相符;身份证件内容与股权登记托管卡、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身份内容相符。
如代办人、继承人、离婚分割申请人办理的,还要求:来人与所持身份证件相符;来人身份证件内容与要求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记载内容相符。
(2)审核权证材料:
要求:股权登记托管卡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相符。股权登记托管卡丢失的,要求挂失申请书、报纸遗失作废声明记载内容与股东名册记载相符。
(3)指导股东填写《股权出让申请表》:
要求:审核填写内容与提交材料相符,“股东签名”、“收款人”签名必须签署本人姓名。
(4)完成上述审核事项无误,在《股权出让申请表》“初审”处签名章,将材料移交复核。
2、复核:
按照上述要求复核无误,在股权登记托管卡盖“﹡年﹡月﹡日公司回购” 章,在《股权出让申请表》“复核”处签名章,留存《股权出让申请表》第一联、股权登记托管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3、付款:凭据股东持有的经初审、复核签章的《股权出让申请表》第二联,向股东支付款项,同时要求股东在《股权出让申请表》“收款人”处签收,留存《股权出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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