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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本凭证内容以产权交易各方主体提供的,并经受托机构核实的有关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机构决策或批准等文件均系真实、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予以如实、客观记载。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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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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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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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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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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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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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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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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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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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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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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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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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经纪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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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让
方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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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经纪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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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审核意见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特出具此产权交易凭证。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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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须知
1、本凭证是各方交易主体履行了产权交易程序后由本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
2、本凭证记载的事项,由各方交易主体和受托机构按各自职责自行负责,不因本凭证的出具而转移其相关法律责任。
3、本凭证不得私自涂改、伪造或改变其用途,违者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本凭证一式七联,转让方、受让方、受托经纪会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各执一联,其余供交易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之用。
5、本凭证盖章后生效。
6、本凭证解释权归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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