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8日15时,依法对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下列11项重整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公告事宜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参考价及竞买保证金:
二、拍卖方式: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
网络拍卖平台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由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拍卖标的展示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参与拍卖须知:
1、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拍卖,成交后以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风险及标的物在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包括建筑面积数量减少、隐性瑕疵、缺陷、损毁、灭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拍卖价款的,视为该买受人违约,原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拍卖成交后,由产权人配合办理抵押权解除手续,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按重整管理人的安排接受拍卖标的物。因逾期造成的对该标的物的保管、看护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标的物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标的仍由委托人、其他第三方代为保管,委托人、其他第三方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买受人未能按规定领取拍卖标的,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拍卖成交后,在重整管理人的监督下,由产权人负责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买受人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物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物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价款的缴纳
有意者请于2023年11月7日17时前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民生支行;账号:11000140900005926),并同时持银行缴款凭证和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全额无息返还。拍卖成交价款交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公园街支行;账号:641301101011901160275)
重整管理人: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管理人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730号 联系人:韩律师 13466394558
拍卖会会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会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11F
联系人:李女士13895180212 0951-6989656
吴先生18809503500 李先生17752311314 0951-698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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