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管理人将依法对位于宁夏青铜峡市黄河外滩华夏苑和利民街下列214项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公告事宜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参考价及竞买保证金:
青铜峡市黄河外滩华厦苑5幢、11幢、12幢、14幢、16幢、17幢、23幢、24幢共205套住宅房产、25幢公寓楼、59幢别墅、61幢别墅和利民东街6套商业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参考价及拍卖保证金详见附表,拍卖标的详细信息见《拍卖手册》。
二、拍卖方式: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
网络拍卖平台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由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标的展示地点:宁夏青铜峡市。
四、参与拍卖须知:
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拍卖,成交后以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风险及标的物在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包括建筑面积数量减少、隐性瑕疵、缺陷、损毁、灭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公告期为四十五天(即自2023年10月18日09时起至2023年12月01日09时止),分二个阶段进行拍卖,即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8日09时至2023年11月01日09时为公告阶段,第二阶段2023年11月01日09时至2023年12月01日09时,每24小时为一个竞价起止阶段。
2、在每个竞价阶段截止时间之前,经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登记并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在没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的情况下,即以拍卖起拍价成为该相应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
同一标的有两个及以上能够按照本《拍卖公告》规定期限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通过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3、如果拍卖标的物在前一拍卖竞价起止阶段无人登记竞买的,则自动进入到下一拍卖阶段(自上一拍卖竞价阶段结束之时起),下一阶段的拍卖价格、拍卖程序与前一拍卖竞价起止阶段一致。
4、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本次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拍卖价款的,视为该买受人违约,原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拍卖成交的,由产权人配合办理抵押权解除手续,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按重整管理人的安排接受拍卖标的物。因逾期造成的对该标的物的保管、看护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标的物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标的仍由委托人、其他第三方代为保管,委托人、其他第三方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买受人未能按规定领取拍卖标的,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拍卖成交后,在重整管理人的监督下,由产权人负责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买受人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物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物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当于每个拍卖竞价起止阶段的截止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民生支行;账号:11000140900005926),并同时持银行缴款凭证和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全额无息返还。拍卖成交价款交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宁夏银川上陵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公园街支行;账号:641301101011901160275)
重整管理人: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管理人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730号 联系人:韩律师 13466394558
拍卖会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会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11F
联系人:李女士13895180212 0951-6989656
吴先生18809503500 李先生17752311314 0951-698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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