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委托方及土地经营权人提供的资料和北京铭航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铭航单评字【2024】第00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砾石交付期限和交付数量以土地经营权利人实际筛捡产生的砾石数量和时间为准进行交付拉运,自供货之日起至供货结束止。最终成交价款以成交单价×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计算,依据试点方案标准,按照现行土地整理深度,结合已整理土地筛检出的砾石测算数据和土地整理前后高程差核算方量。
3、本次拍卖依据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关于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竟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标的展示期间内,拍卖机构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由土地经营权人向意向竞买人书面披露标的的相应措施费用评估报告及相关书面文件。意向竞买人应在披露的相关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4、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5、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按照《竞买协议》的约定,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竞买协议》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并追偿相应的违约责任。
6、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可抵顶成交价款,买受人需另提供 10万元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拍卖标的全部移交完毕无任何权益纠纷,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7、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监督土地经营权利人移交拍卖标的,交付期限和交付数量以土地经营权利人实际筛捡产生的砾石数量和时间为准进行交付。具体数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按移交时的标的现状交割提货;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各种成本费用进行充分评估。
8、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9、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含税价。
10、标的拉运过程中产生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在拍卖标的装、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
11、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土地经营权人交纳分摊措施费用单价为16.86元/立方米(包含标的环境保护措施费、废弃石料处置措施费、砾石场内转运及集中堆放等费用)。买受人应严格按照《贺兰山东麓草原荒漠化治理结合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土地整理(金山片区)值管方案》开展拉运工作,拉运过程严格执行各相关部门政策法规。
12、在标的移交过程中,如因买受人管理组织不当而发生打架、斗股、偷窃等违法行为,将解除成交合同,买受人所交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机关处理,还将追究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产生的所有损失。
13、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批漏部分无效。
14、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要向中拍平台另行缴纳软件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