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意向受让方名称):
贵方拟受让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提交了相关材料,并交纳了受让保证金,根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下三选一)
1、我中心对贵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贵方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同意受理贵方申请。
2、我中心对贵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贵方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充以下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我中心对贵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贵方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不同意受理贵方申请。
特此通知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各留存一份。
(适用于设有受让资格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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