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不予中止决定通知书
(经纪会员或第三方申请人):
(以下二选一)
1、贵公司受 (委托人)委托就 项目提交的《产权交易中止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我中心审核,根据《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鉴于 (不予同意中止的理由),决定不同意贵公司委托人提出的中止产权交易的申请。
如贵公司委托人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向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有经纪会员代理的情形适用)
2、贵方就 项目提交的《产权交易中止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我中心审核,根据《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鉴于 (不予同意中止的理由),决定不同意贵方提出的中止产权交易的申请。
如贵方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向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为第三方的情形适用)
特此通知。
抄送(可选择): 内蒙国资委 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
经纪会员 第三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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