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一、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宝湖路南侧湖映康晨12号楼3单元1402室(带阁楼)住宅,建筑面积231.65平方米。参考价:137.4万元
保证金7万元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账号:6401000105100006635
二、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山湖名居25号楼2号别墅,建筑面积295.34平方米。参考价:353.9万元
保证金18万元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
三、宁A7L368号北京现代牌ix35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参考价:13.6万元
保证金2万元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夏永宁县支行;账号:64001171836059666666-0022(区内小号0022)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日前持有效证件及银行缴款凭证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拍卖会时间:2015年1月13日15时(一、二号标的)
2014年12月31日10时(三号标的)
联系电话:0951-6989609霍先生1389563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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