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4年11月20日15时在我行拍卖厅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宁夏农产品物流中心哈拉里城四套商业房产。
房号 |
建筑面积 |
结构 |
层数 |
参考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A1-7 |
135.76平方米 |
框架 |
1-2 |
66.9 |
4万元/标的 |
A1-9 |
135.26平方米 |
框架 |
1-2 |
66.6 |
A1-12 |
134.46平方米 |
框架 |
1-2 |
66.2 |
A1-13 |
134.80平方米 |
框架 |
1-2 |
66.4 |
二、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城区临湖小区19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建筑面积58.89平方米。参考价:31.6万元 保证金:2万元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账号:18000141100000975
三、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00号泰发公寓2单元201室房产,建筑面积130.91平方米。参考价:67.8万元 保证金:4万元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账号:6401000105100006635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交款凭证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由委托人全额无息返还。
联系电话:蔡女士15009689785 0951-6989656 (一、二号标的)
霍先生13895638443 0951-6989609 (三号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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