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价款支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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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方与 (转让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请你方在 年 月 日将 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支付到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帐 号:
行 号:
如你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转让方 支付转让总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后,即视为贵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转让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你方支付转让总金额5‰的违约金或扣除你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请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通知书回执》签章确认,并传回我中心。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产权交易价款支付通知书
序号 |
付款金额(人民币:元) |
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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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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