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 项目交易的公告
鉴于 项目中,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按规定程序正常实施的情形已消除,根据《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恢复该项目的产权交易。
(以下适用于信息发布期间中止的项目)
恢复交易后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且在我中心网站上的累积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即本项目的信息发布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