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登记材料审核意见书
(意向受让方):
贵方委托 (经纪会员)受让
项目(项目编号: )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已于 年 月 日送达我中心。
根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认为材料基本符合齐全性要求,我中心予以接收。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请贵方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以下材料进行补充(或调整):
1、
2、
3、
4、
5、
……
贵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述材料补充(或调整),且我中心会同转让方意见对贵方正式进行受让资格确认后,方可正式获得受让及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资格。贵方如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则视为放弃受让。
特此通知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备注:本单据一式三份,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经纪会员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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