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
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于6月30日前报国资委备案。《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赵亮 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49 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附件:
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1 北京产权交易所 (010)66295675 66295661
2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022)58922120 58922103
3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 (0351)7218393 7218394
4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0471)6922653 6930553
5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024)22566062 23780970
6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0431)85370110 85370123
7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0451)58855719 58855707
8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010)51918717 51916790
9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0571)8729712510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0531)86196178 86196157
1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027)67885685
12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020)22360218 22360238
13 广州产权交易所 (020)89160877 89160880
1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3)63622200 (010)51085026
15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028)86142585 86120811
16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0851)6791366 6791966
17 大连产权交易所 (0411)62636666转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