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财经新闻 原文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a/20130904/10590901_0.shtml)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18日,江苏阳光[1.99%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3】石破字第 1-7 号),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于 2013 年3月18日作出裁定,宣告宁夏阳光破产。(详见本公司2013年3月20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013年9月2日,本公司收到了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受宁夏阳光破产管理人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在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中房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11F举行了拍卖会,公开拍卖了宁夏阳光的整体破产资产。拍卖的结果是: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826万元成功竞得宁夏阳光的整体破产资产。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阳光股份[-2.62% 资金 研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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