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15时在我行拍卖厅采用网络与现场同步的方式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丽都花园3号楼12B室房产,建筑面积278.35平方米。参考价:161.5万元 保证金15万元
2、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嘉木阳光11-12号综合楼614号办公用途房产,建筑面积88.79平方米。参考价:53.4万元 保证金6万元
标的所涉及的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请予以书面声明,未声明或逾期未办理竞买手续者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 18时前缴纳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农行贺兰支行营业部;账号:187001040014964。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由委托人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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