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15时在我行拍卖厅采用网络与现场同步的方式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银川市金凤区金海明月花园15号楼1单元901室房产,建筑面积230.87平方米。参考价:135.6万元
2、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福星苑90号住宅楼1单元402室房产,建筑面积151.07平方米。参考价:86.1万元
3、银川市金凤区民生城市花园居园10号楼4单元601室房产,建筑面积147.22平方米。参考价:80.1万元
标的所涉及的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请予以书面声明,未声明或逾期未办理竞买手续者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17时前缴纳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10万元/套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账号:18000141100000975。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由委托人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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