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15时在我行拍卖厅采用网络与现场同步的方式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3号东段一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97.32平方米。参考价:340.5万元 保证金:30万元
2、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3号东段3-6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504.28平方米。参考价:1090.8万元 保证金:100 万元
3、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四组团9号楼10号1-2层营业房,建筑面积441.63平方米。参考价:728.1万元 保证金:70 万元
标的所涉及的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请予以书面声明,未声明或逾期未办理竞买手续者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5月9日17时前缴纳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由委托人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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