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15时在我行拍卖厅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银川市金凤区馨和苑31号楼1号营业房,建筑面积106.37平方米。参考价:112.6万元
2、银川市金凤区静沁园4号楼2单元101室住宅,建筑面积170.39平方米。参考价:93万元
标的所涉及的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请予以书面声明,未声明或逾期未办理竞买手续者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1月3日17时前缴纳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10万元/套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账号:18000141100000975。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由委托人全额无息返还。
联系电话:刘女士 18195121516 698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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