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15时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号楼3号营业房,建筑面积171.28平方米,现经营“冉佳超市”。参考价:220.9万元 保证金:20万元
二、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号楼4号营业房,建筑面积141.07平方米,现经营“冉佳超市”。参考价:181.9万元 保证金:20万元
注:一号、二号拍卖标的拍卖方式:优先整体后分拆
三、银川市兴庆区积翠园10号楼3号营业房,建筑面积90.49平方米。参考价:86.4万元 保证金:9万元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贺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5002790500020
标的所涉及的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请予以书面声明,未声明或逾期未办理竞买手续者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日前缴纳保证金并
持有效证件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由委托人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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