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秦渠北侧1号楼3-4层办公楼,建筑面积768.92平方米。 参考价:199.6万元( 2596元/平方米) 保证金:20万元
二、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秦渠北侧综合楼8号1-2层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22.78平方米。参考价:46.9万元 (3820元/平方米) 保证金:5万元
三、宁CJ8761丰田陆地巡洋舰JTMHU09J越野车一辆,登记日期2011年8月。参考价:41.1万元 保证金:5万元
标的所涉及的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请予以书面声明,未声明或逾期未办理竞买手续者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户;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5002699900016;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日前持有效证件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由委托人全额无息返还。
拍卖会时间:2015年10月14日15时(一、二号标的)
2015年 9月 22日15时(三号标的)
拍卖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11F
联 系 人: 刘女士18395110600 0951-698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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