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15时在我行拍卖厅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银川市兴庆区宁景花园4号楼3单元402室房产,建筑面积96.01平方米。参考价:55万元
保证金5.5万元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账号:18000141100000975
二、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315号民生城市花园居园9号楼3单元801室房产,建筑面积147.62平方米。参考价:96.8万元
三、银川市兴庆区景墨家园91号楼3单元401室房产,建筑面积95.13平方米。参考价:52.7万元
保证金8万元/套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日前缴纳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联系人: 尚先生18295201986 0951-6989656(一号标的)
霍先生13895638443 0951-6989609(二、三号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