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互联网+”的魔力,古老的拍卖业也在寻求新的突破,不过因为法律法规天然的滞后性,互联网同拍卖的结合也遭遇了一些困扰。
3月17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在京联合发布2014拍卖业蓝皮书—《2014年中国拍卖行业经营状况分析及2015年展望》(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显示,在2014年拍卖行业成交额低迷的背景中,网络拍卖以其快速增长的势头为行业增添了一抹不可多得的亮色。
中拍协负责人指出,目前除了一些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在参与网络拍卖外,一些互联网企业等非拍卖企业开展的“拍卖”“竞价”活动也在快速崛起,拍卖法作为仅规范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的法律已显得滞后,有关网络拍卖亟待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中拍协秘书长李卫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编制的《网络拍卖规程》已完成审批,预计将于今年年内发布实施。届时,国内网络拍卖将会有国家标准。
拍卖业O2O模式正在形成
蓝皮书显示,受制于经济增长乏力、市场买气不足的影响,2014年中国拍卖行业成交总额为5556.4亿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20.6%,基本与2012年的成交额持平。
与成交额下滑相伴随的,就是拍卖行业亏损面的扩大。蓝皮书显示,2014年中国拍卖行业实现主营业务利润约39亿元,其中有1302家企业年度利润报亏损,占全行业比重为20.1%,较2013年扩大近12个百分点。
其实,除了受制于房地产市场调整因素外,拍卖企业直接承接的司法拍卖业务来源大幅减少,也是重要原因。
蓝皮书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除了上海、山东、广西等省市继续坚持完全通过拍卖企业在法院或拍卖行业公拍平台开展司法拍卖外,包括浙江、江苏、福建、河南等地全面推行淘宝网络司法拍卖政策,当地拍卖企业业务量明显减少。
相对于拍卖行业成交的低迷和亏损面的扩大,网络拍卖成为2014年中国拍卖行业不可多得的亮点。
蓝皮书显示,2014年,拍卖企业开展的拍卖活动线上成交金额约150亿元,网络拍卖场次和标的上拍量明显上升,较2013年分别增长43%和54%。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表示,拍卖企业正在将拍前、拍后的线下专业服务与线上拍卖技术相融合,促进客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这是2014年网络拍卖业务发展的根本原因。他认为,现场与网络更加紧密结合的拍卖业O2O模式正在形成。
除了拍卖企业的网络拍卖增幅较快外,淘宝拍卖业务因其用户广泛,拍卖成交情况也颇为社会关注。不过中拍协发布的蓝皮书主要针对拍卖企业的成交数据,并不包括淘宝拍卖平台。
记者向淘宝方面发函询问拍卖业务情况,阿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阿里作为上市公司,在财报未做统一披露之前,不能对媒体公开。
网络拍卖规程将于年内实施
网络拍卖以其参与受众广泛、公开透明度高为拍卖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不过李卫东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2014年网络拍卖发展中,各类机构、部门直接开展网络拍卖活动,其拍卖主体资格不明确,监管难以到位,对正常的拍卖秩序造成影响。
李卫东坦言,近年来各种在线竞价、网络拍卖平台大量涌现,一些网络公司利用网络拍卖领域法律法规滞后,绕开拍卖法对拍卖主体的资质要求,公开开展各类网上竞价活动,有的甚至违反文物保护法,在网上公开拍卖文物;一些机构和部门也利用网络平台,“借竞价之名,行拍卖之实”,超规开展公车、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拍卖。
“这些网络拍卖活动,一方面因其拍卖主体资格不明确,使得工商、商务等部门的拍卖监管难以到位;另一方面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错误地认为参加的拍卖活动有拍卖法保障,而实际操作中却无法可依,权益受到侵害后救济困难。”李卫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李卫东所言的拍卖主体资格不明确给拍卖秩序造成影响,此前监管部门也偶有提及。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了对阿里行政指导白皮书,就提到淘宝平台上的“拍卖会”业务“涉嫌扰乱拍卖市场秩序”。
“淘宝网的‘拍卖会’频道为拍卖标的物买方、卖方提供拍卖交易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实施收取并冻结竞拍保证金、收取拍卖佣金、由计算机系统自动代理出价等行为,实际承担拍卖活动的拍卖人职能。此举已对拍卖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白皮书中如是表述。
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拍卖已经颁布实施近20年(2004年8月曾做修改)了,当时并无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定,而目前互联网技术正日益影响着拍卖行业,为此李卫东认为,网络拍卖不能再“任性”了。
“确有必要及时调整拍卖法,补充完善关于网络拍卖的规定,明确关于网络拍卖的主体资格、程序和拍卖平台责任等问题。创造统一、有序、公开透明的网络拍卖规范体系。”李卫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在法律法规难以及时作出调整的情况下,2012年下半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就将《网络拍卖规程》列入国标项目计划。李卫东对记者介绍,目前《网络拍卖规程》已经完成审批,预计将于今年年内发布,届时网络拍卖活动的范畴、业务流程将会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也会为下一步法律法规的修改提供依据。
司法网拍制度还需完善
在网络拍卖业务中,司法网拍是重要组成部分。在2012年民诉法修改前,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主要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2012年,民诉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加了“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的内容。随后,一些地方法院也尝试自行拍卖,其中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以其广泛的受众、零佣金、公开透明度高等诸多优点为地方法院所青睐。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入驻套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入驻法院近700家,完成近9万次拍卖。其中包括浙江、江苏等6省市全部法院都已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对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的诸多优势表示认可,不过他也对法院自行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可能出现的问题表示担心。
刘双舟所言的问题,主要是指司法网拍中当事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刘双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法院利用淘宝等竞拍平台自行拍卖,一旦出现了纠纷,平台作为技术的提供者,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将直接成为一方当事人。
其实刘双舟的顾虑并非多余,在司法网拍实践中就出现过类似的纠纷。据媒体报道,2014 年11月,河南省平顶山一市民王先生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得一处别墅,在交付了200多万元购房款后,被组织拍卖的宝丰县法院告知,当初资产评估有误,拍卖无效。该市民在同宝丰县法院交涉后,宝丰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王先生可以起诉评估公司和宝丰县法院进行维权。该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就引发了很多争议。
刘双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执行的目的就在于化解一个纠纷,引发新的纠纷不是执行的目的。法院在淘宝平台上自行拍卖还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被执行人财产利益的最大化,也要保障买受人的权益,在相关救济措施还不完备时,法院自行拍卖不适宜大范围铺开”。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的工作要点中,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工作位列其中,届时网络司法拍将会有更多更为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则支撑。
——转自宁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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