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5年3月25日15时在我行拍卖厅依法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银川市金凤区宝湖路南侧湖映康晨12号楼3单元1402室(带阁楼)房产,建筑面积231.65平方米。参考价:137.4万元 保证金:7万元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账号:6401000105100006635
2、宁AX4925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参考价:5.23万元 保证金:1万元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账号:2902004109064023023
我行即日起组织现场勘查,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日前持有效证件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联系人:霍先生13895638443 0951-6989656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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