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30日10时至2022年5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2/0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4.hZkVa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5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标的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339-101号、339-301号、339-501号及人民路办事处贺兰山北路299号1号商业房地产;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339-101号、339-301号、339-501号为酒店主楼1-6层,建成于2004年,建筑面积合计9152.37㎡,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3973.26㎡,用途为商业服务。大武口区人民路办事处贺兰山北路299号1号为酒店宴会厅及附楼1-5层,建成于2015年,建筑面积3042.2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56.51㎡,用途为商业服务。以上资产均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对上述房屋进行整体装修,目前该房屋建筑物状况良好,正常营业使用。
不动产权益状况:
1、《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宁(201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不动产权第0001400号,权利人为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339-101号,不动产单元号640202004006GB00039F00010011,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为3973.26㎡/房屋建筑面积为4395.8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37年12月10日止,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1-2层。
2、《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宁(201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不动产权第0001398号,权利人为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339-301号,不动产单元号640202004006GB00039F00010010,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为3973.26㎡/房屋建筑面积为3243.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37年12月10日止,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3-4层。
3、《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宁(201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不动产权第0001401号,权利人为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339-501号,不动产单元号640202004006GB00039F00010008,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为3973.26㎡/房屋建筑面积为1513.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37年12月10日止,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5-6层。
4、《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宁(201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不动产权第D00452号,权利人为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为大武口区人民路办事处贺兰山北路299号1号,不动产单元号640202004006GB00028F02990001,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商业,共有宗地面积为1056.51㎡/房屋建筑面积为304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12-30,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数为1-5层。
其他权利状况:
拍卖标的已抵押、已查封。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嘴山解放西街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035382560)。
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等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人:刘法官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8009521270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952-202905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范经理15121968657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贷款合作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
咨询电话:刘经理13709523824
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尹经理 0952-2024986 15209523241
张经理 0952-2030906 13995428935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
咨询电话:宋经理0952-2163386 13995162290
罗经理 0952-2163386 17795200139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339-101号、339-301号、339-501号及人民路办事处贺兰山北路299号1号商业房地产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提供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 |
标的所有权人 |
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 |
《不动产登记证》证号 |
共有情况 |
不动产单元号 |
所在层/总层数 |
房屋建筑面积㎡ |
①宁(201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不动产权第0001400号、 ②宁(201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不动产权第0001398号、 ③宁(201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不动产权第0001401号、 ④宁(201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不动产权第D00452号 |
单独所有 |
①640202004006GB00039F00010011
②640202004006GB00039F00010010
③640202004006GB00039F00010008
④640202004006GB00028F02990001 |
①6/1-2、 ②6/3-4、 ③6/5-6、 ④5/1-5 |
①4395.89㎡、
②3243.15㎡、
③1513.33㎡
④3042.2㎡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①-③3973.26㎡④1056.51㎡ |
①-③2037年12月10日 ④2053年12月30日 |
权利其他状况 |
①共有宗地面积为3973.26㎡/房屋建筑面积为4395.89㎡、
②共有宗地面积为3973.26㎡/房屋建筑面积为3243.15㎡、
③共有宗地面积为3973.26㎡/房屋建筑面积为1513.33㎡、
④共有宗地面积为1056.51㎡/房屋建筑面积为3042.2㎡ |
标的实物状况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339-101号、339-301号、339-501号及人民路办事处贺兰山北路299号1号商业房地产;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339-101号、339-301号、339-501号为酒店主楼1-6层,建成于2004年,建筑面积合计9152.37㎡,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3973.26㎡,用途为商业服务。大武口区人民路办事处贺兰山北路299号1号为酒店宴会厅及附楼1-5层,建成于2015年,建筑面积3042.2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56.51㎡,用途为商业服务。以上资产均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宁夏金浪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对上述房屋进行整体装修,目前该房屋建筑物状况良好,正常营业使用。 |
他项权利状况 |
他项权证号 |
未提供 |
抵押权人 |
/ |
其他权利状况 |
查封情况 |
现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
租 赁 |
无 |
钥 匙 |
无 |
限购情况 |
不限购 |
房屋户口 |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
买受人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24小时拍卖咨询 |
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范经理15121968657或关注我行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