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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张玄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1960股股权
标的编号: 2030 拍卖日期: 2018-8-13
型号: 类型:
数量: 生产日期:
生产厂家:
存放地点:
质量状况:
瑕疵状况:
开票方式: 参考价格:
拍卖方式: 标的状态: 已成交
详细信息: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8年8月13日10时至2018年8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依法对张玄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1960股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成交价:41.41万元

竞买条件:竞买人应具备《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能够遵守《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要求。因竞买人不具备条件而参与竞买,导致股权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29523001040001287),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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